本品是根據(jù)HJ 1262-2022《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》以γ-十一烷酸內酯為原料和液體石蠟為溶劑,在(20±3)℃的條件下配制而成。
本產品常溫下為無色透明溶液,產品濃度值為10-4.5w/w。
依據(jù)JJF1343-2022《標準物質的定值及均勻性、穩(wěn)定性評估》,對分裝后的樣品進行隨機抽樣,對溶液濃度進行均勻性檢驗,穩(wěn)定性考察。結果表明,本標準物質均勻性,穩(wěn)定性良好。?????????本標準物質量值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36個月,研制單位將繼續(xù)跟蹤監(jiān)測該標準物質的穩(wěn)定性,有效期內如發(fā)現(xiàn)量值變化,將及時通知用戶。
1、包裝: 本標準物質采用硼硅酸鹽玻璃安瓿瓶包裝,10mL/瓶,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。?????????2、運輸和貯存:常溫運輸,運輸時應避免擠壓,碰撞;冷藏(2~8)℃,避光貯存。?????????3、使用: 啟封前于室溫(20±3)℃平衡,并充分搖勻。安瓿瓶一經打開,應立即使用,不可再次熔封后作為標準物質使用。
聲明
1.本標準物質僅供實驗室研究與分析測試工作使用,因用戶使用或儲存不當所引起的投訴,不予承擔責任。
2.收到后請立即核對品種、數(shù)量和包裝,相關賠償只限于標準物質本身,不涉及其他任何損失。
3.僅對加蓋“壇墨質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標準物質專用章”的完整證書負責,請妥善保管此證書。
4.如需獲得更多與使用有關的信息,請與技術咨詢部門聯(lián)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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